稳岗就业相关政策
- 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20%。
- 实施阶段性缓缴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5个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注:相关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本市也将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 发放一次性稳岗补贴
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行业中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按照申请时的上月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给予每人600元的稳岗补贴,补贴上限300万元
- 发放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招录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2022年度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力度
鼓励企业、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中小微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加大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技能提升支持力度,2022届院校毕业生可在年底前回原学校参加技能等级认定,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 多渠道挖掘就业潜力
鼓励国有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支持有空余编制的事业单位适当增加招聘名额。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
- 加大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力度
对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培训,按照每人每次600元予以补贴,补贴次数从1次增加到3次。
-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获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均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对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专员服务机制。支持采用共享用工等方式解决短期用工矛盾,企业可与职工协商弹性工作制稳岗。
- 落实各类人才计划和政策
优化人才直接落户、居住户等条件。加大海外人才引进、服务和支持力度。